by 魏連嶽

 

 

 

 

「對待人像人對待嗎?」 -- 基督教人權觀

 

 

前言、

  目前台灣的政府,已經將每年的2月28日定為「人權紀念日」,希望藉此反省過去不尊重人權的情況,更希望現代人應當要更加重視人權。
  其實「人權」的觀念,最早是來自於基督教的聖經之中。在上帝透過摩希所頒定的律法中,人權是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上帝透過摩西向世人頒佈的律法;包含著三大部分,第一部份是「道德律」,也就是各位熟悉的十誡,這是律法的核心。第二個部分是「禮儀律」,是宗教活動中的一些規定,是人與上帝之間重要的規定。第三部份是「司法律」,是人與人之間重要的規定。這個司法律也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完美的一套司法制度,因為它的內容是由創造人類、並且最了解人類的上帝所定的。也因此早期西方部分國家在制定法律時都以它為參考;後來,由於此套制度施行時非常的完善,所以後來世界各國即使在內容上不照抄,也會在立法的精神上,大大模仿學習之。再加上,現在東方國家的法律,多半是仿效西方的法律精神而制定的,所以,聖經中的這套「司法律」可以說是全世界法律之母。也因為這樣,在西方大學中,與法律相關科系的學生都要研讀這些誡命,當然包括「申命記」在裡面。
  下面就要透過這套司法律中,一個很小的法令,來一窺這套司法的完美,並且在其中看到上帝的偉大與慈愛!

 

一、聖經中一個小法令的例子

  聖經:申命記25章1-3節記載:「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只可以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這段經文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或許有人還會說:這也配叫做一條法令嗎?我怎麼看不出有什麼特別的地方!甚至還有人可能會說這個法令好像不太對;這裡提到懲罰壞人,即使很可惡,也不能超過40下;這個法令的重點好像是在保護壞人,法令如果這樣定,不是鼓勵犯罪,會讓壞人覺得可以放心去犯罪,反正要是被判有罪,頂多被打40下而已。這樣不就會大亂嗎?法律不是應該要保護好人,那有法律是要保護壞人的!甚至不是應該要定嚴酷的重刑懲罰壞人,讓作惡的人有所警誡而不敢犯罪嗎? 這麼有問題的法律,頒布後不久一定會被以色列人加以修改吧!但是在聖經哥林多前書11章23節,我們可以發現:這條法令在頒布1500年後,仍然被大家遵守,所以使徒保羅記載他被打時,真的都沒有超過40下。假如這麼多年來這些法令不但沒被修改,還能影響其他各國的法律制定,這其中一定有值得我們深思之處。

 

二、人權的觀念

  那我們就來仔細想一想這一條法令的內涵。
1.為什麼上帝在這裡要有限制的懲罰罪人,要保護罪人呢?
2.為什麼惡人受打的時候,是臉朝著地面呢?
  上帝在這裡要法官有限制的懲罰惡人,表示即使是惡人,也仍是人;只要是人,他仍然需要被尊重。另一方面,這裡的「打」是拿鞭子「鞭打」的意思,因為鞭打時非常的痛,為了不讓他人看到他痛苦的表情,以免他覺得羞辱,所以規定要用這樣的姿勢打,而不是站著打、不是跪著打、也不是吊起來打。由此可知,上帝要我們不可輕濺羞辱罪人。
  從這兩個部分我們發現了:假如上帝要人對罪犯都要尊重,連罪犯都有基本的「人權」,更何況是一般的人呢?因此我們應該要「尊重人、不可輕濺人」,也就是現在很流行的一個名詞,叫做「人權」。原來在西元前1500年前,距今3500年前時,上帝就將「人權」這個觀念,放在人所處的社會中了,而且要人遵守上帝的這條法令。所以在基督徒為主的國家,都比較重視人權的觀念,就是因為他們領受了上帝給他們的誡命。

 

三、世界人權宣言

  事實上,一直到到西元1948年的聯合國大會中正式宣佈「世界人權宣言」之前,「人權」的觀念,都未受到大多數的國家的重視。
下面附上一段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部分內容。我們將會發現:宣言中的精神與剛才在聖經中的這條小法令,非常的相似。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六條: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一條中,特別使用「弟兄」這兩字,這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用家人關係來稱呼及對待,是來自於基督教,而這也是上帝要人們彼此相愛的旨意。由此可知,「世界人權宣言」是依照聖經的精神與原則在制定的,而這套宣言已經受到全世界的支持與肯定,由此我們也看到上帝的偉大及聖經的影響力。
  所以,現在因為有世界人權宣言規範著每個國家的政府,因此,專制者無法像過去般踐踏人權。若是某國家政府侵犯人權,聯合國有權介入去保護人權。雖然如此,但是仍有許多國家,仍藉由不同名義去迫害人民。這也就是美國和中國近代關係常常緊張的原因;因為中國認為怎麼樣對待人民是中國自己的事,但美國卻由「世界人權宣言」中,認為聯合國有保護人權的責任,因此對中國施行一些禁運或經濟制裁,來迫使中國尊重人權。

 

四、為什麼要保護人權?

  為什麼人權這麼重要,在全世界多數國家都那麼重視呢?因為上帝是最先要人尊重人權的發起者,而後來的人權份子都只是遵守上帝的法令罷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從上帝的角度才能真正去了解人權的重要。
  為什麼要保護人權?答案是:「因為人是非常有價值的!」,因為每個人都是非常貴重的,所以每個人都必須要被尊敬、被敬重。這個答案聽起來好像很簡單,其實卻是一個深奧的問題。大多數的人都不太知道「人的最高價值是什麼嗎?」,當我們沒有辦法了解到人的真正最高價值時,就沒辦法真正看重自己和看重他人,也自然就會去輕看自己、輕看他人。
  或許有人會認為人的最高價值就是:因為有智慧、有生命、對社會有貢獻,所以有價值。是這樣嗎?假如是這樣,那麼智障者、植物人就沒有價值,對社會沒有貢獻且破壞的罪犯就沒有價值了嗎?假如有生命的就有價值,那麼動物也和人一樣有價值囉?那你對人和對待人猿的方式一樣嗎? 不一樣吧!可見價值不同。
  人究竟為什麼在萬物中這麼尊貴有價值?人的最高價值是什麼呢?為什麼人需要尊重自己,也必須尊重他人。

 

五、什麼是人的最高價值?

  聖經創世記1:26及2:7記載:「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及樣式而造的;上帝並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約翰福音4:24也說到:「上帝是"靈",人需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祂!」
  由此可知,人被上帝創造時,是按著上帝的形象樣式造的;上帝是靈,所以在人的裡面有靈性;人因為有"靈",使人很自然的在冥冥中,知道有上帝的存在,有想要尋找上帝的渴望。也因為人有"靈",所以使人可以與上帝互動,使人能與上帝產生關聯,這是人最有價值之處。
這也是為什麼雖然人看不見上帝,但每個人都希望能透過一些方式與上帝相通、求取上帝的祝福。也因此,最古早的人類,雖然沒有語言文化,但已經有了敬拜神的行為。
  在上帝所創造的萬物中,惟獨只有人可以與上帝互動,與上帝產生關聯,這是人與其他萬物最大不同之處,也是人最有價值之處。所以在聖經詩篇8記載:當以色列國王大衛想到--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祂這麼樣的偉大、崇高,卻願意和這麼渺小的人產生互動、與人有關聯,所以大衛王說:「世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

 

六、動物沒有辦法與上帝互動

  上帝在所造的萬物中,只有人能夠與祂互動,是最蒙上帝顧念的;上帝並未將靈性賜給動物(聖經猶大10及彼得後書2:12也都提到畜類是沒有靈性的),因此動物無法與上帝有互動、有關聯。所以你曾看過那一隻人猿在一大堆香蕉面前準備吃晚飯的時候,跟祂的家人說:「讓我們一起低頭向上帝禱告!」然後禱告說:「上帝謝謝你,我算什麼,你竟然顧念我!耶穌謝謝你,你為我的罪犧牲在十字架上,如今活著的,不再是我這隻猿猴,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謝謝你!阿們!」禱告完了,他們還彷彿看見聖靈像鴿子降下,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是我所喜悅的!這隻猿猴聽了心中很感動的留下眼淚! 請問,會有這樣的猿猴嗎?即使長的再像人,也很聰明、可以騎腳踏車、買報紙、拍電影,也不可能會用心靈和誠實向上帝禱告的舉動!!惟獨只有人可以與上帝互動、與上帝產生關聯,因為上帝特別顧念人,所以人的最高價值就在此顯明了!!就是因為人的價值大到一個地步,所以聖經馬可福音8:36說到:「人生命的價值比全世界更大!」

 

七、基督教國家較尊重人權

  以基督教立國的西方國家,他們認為:連上帝看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非常貴重,都是非常有價值的,因此人不應該輕視任何人,應當尊重每一個人。
  有一個非常尊重人的真實小故事:15世紀末在德國,有一個非常知名的大教授,去訪問一個小學校。當他進入某個班級去參觀,這個班級的老師正要請全班學生起立像這位知名的教授敬禮時,這位大教授反而已經先向這些小學生敬禮。這個老師對這位教授說:「教授,應該是學生要向你敬禮才對,怎麼是你向他們鞠躬呢?」這位教授回答說:「因為德國下一代的偉大人物,可能就是從這一個班級產生,所以我應先當對這些小朋友尊敬才是!」果然就在這個班級,產生了一個驚天動地的偉大人物,影響了整個西方社會及基督教,就是馬丁路德。
  我們今天能對每一個人(包括小孩、老人、病人、犯人),因為知道他們的崇高的價值,而這樣的尊重他嗎?在西方基督教國家,因為他們知道人真正崇高的價值,所以他們是真正把人當作人來對待、愛護、教育、尊重。

 

八、台灣早期的例子

  但在基督教國家之外的地區,通常比較重視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即使社會上有宗教信仰,也只是認為宗教只是精神上的寄託。至於人最有價值之處:能與上帝能夠產生關聯的部分,則較容易被忽略。也因為對人的價值觀沒有正確的認識,使某些人常常被視為沒有價值而被忽略或不被尊重,甚至沒有被當成人而加以對待。
  例如在亞洲及台灣早期,大家認為智障或重病的人,對社會沒有什麼價值,因此他們常被人們忽略;甚至連政府都不願付上大筆的人力、物力、財力在他們身上。大家都逃避遠離這些智障或重病的人,甚至有些家屬,把他們關在籠子裡,或乾脆遺棄在外(對待動物的方法對待人)。而在那個時期,許多收容這些智障或重病的的「教養院」、「痲瘋病院」及「孤兒院」…等,卻大都是由西方基督教國家的宣教士來台灣所設立的。直到現在,由於政府所設立的重障、重病機構仍然不足且服務較差,因此,許多重障、重病的機構,仍然是基督教在從事一直要等到1970年代,台灣才比較重視特殊教育,保護這些特別的人有基本的教育權及其他人權。
  東方人雖自稱擁有5千年悠久文化,並自居是禮儀之邦(稱別人是蠻族);但卻因為不了解人的真正的價值,因此,未能真正的尊重人。

 

九、無法尊重犯罪(犯錯)的人

  或許談到這裡,我們都知道每一個人是非常有價值、非常貴重,我們應該去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權,看重每一個人的價值,這些我們都非常了解了!但是對於犯罪的人、傷害別人的人、不尊重別人人權的人,為什麼我們還要尊重他呢?為什麼處罰他們時,還不能輕濺他呢?
  的確,對於那些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的罪犯,不但沒有用嚴厲的法令加以懲罰;反而拿善良老百姓辛苦賺的血汗錢,蓋許多設備良好的監獄去照顧他們,實在令人難以接受。這樣毫無分寸的保護他們的人權,似乎太沒有天理了!
  但是,「聽起來沒有道理的,可能是真理;聽起來很有道理的,不一定是真理!」

 

十、殺人犯陳進興的例子

  的確,或許從一般人的眼光來看這些犯罪者,我們實在很難去尊重他們!
殺害許多人的重刑犯陳進興,他在執行死刑之前,從事社會義工的基督徒孫越及黃明鎮牧師在監獄中帶領陳進興悔改自己的惡行,並且信了耶穌,成為基督徒。許多人聽到這個消息後,就說:「假如連他這樣的人都可以進天國,那我才不要信耶穌,免得到天國去還碰到他!」
  的確對於某些人,我們實在很難去尊重他們、去接納他們! 但是我們別忘了,在上帝的眼光來看,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是聖潔的,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是有罪的。所以聖經約翰福音8:7記載:有一個女人與有婦之夫在行姦淫時被抓到,(在一千九百多年前那個保守時代,女人行姦淫是罪大惡極,人人都可以拿時頭打死她),因此,有一些群眾正要拿石頭打這位行淫的女人。但此時,耶穌對著群眾說:「假如你們中間誰是無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這位行淫的女人。」這時眾人從老到小,都放下石頭走了!由耶穌的這段敘述中我們可知:每個人都有罪,都是不完全的。
雖然目前世界上犯罪的標準是:行為上犯罪的人才是犯罪者。但在上帝的眼中,即使是心思意念上的不完全(如:做了不該做的事,或應該做的事沒有做…等),在上帝面前也是罪人!因此,每個人都是罪人。
  但是感謝上帝!這位聖潔偉大的上帝,雖然非常恨惡「罪」,但祂卻是很憐憫「罪人」,並且上帝用愛的方式,幫助罪人透過相信耶穌基督,而遠離罪惡。耶穌基督祂自己就是為了罪人而來到世上。因此,祂更疼惜這些罪人!所以,我們會發現耶穌常常花很多時間和那些在當時被群眾認為是罪人的人相處在一起,特別去關心他們,希望他們遠離罪惡。
  就好像病人需要去找醫生;那些自認為有罪的人,比較會願意接受耶穌的救贖,而脫離罪惡;而那些認為自己沒有罪的人,卻常常認為自己不需要上帝,反而遠離了上帝的祝福。
  而西方基督教國家,因為知道上帝看重每一個人,甚至非常看重犯罪的人;並且,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都是罪人,因此,他們並不敢輕看這些有罪的人。

 

十一、上帝的心意

  由此我們也悟出一個道理:有時候我們雖然覺得不太能明白上帝的旨意或聖經中的命令,就以為上帝的旨意不完美、上帝的命令有問題;甚至覺得沒有道理、沒有天理。但我們必須相信:人是上帝所創造的,只有祂最清楚人與人之間,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對待,才最適合人。
  當我們願意去遵行上帝的命令時,就會發現:上帝旨意中的精神就是「愛」,是真正偉大無比的愛。
  上帝要人去尊重人、保護人權的背後,我們發現有一個偉大目的:「上帝彰顯祂偉大的慈愛。」

 

十二、一個真實的見證

  2001年1月底(農曆大年初二到初五時),桃園輔育院願意讓基督教團體進入監獄,帶受刑人做一些活動,陪受刑人過年!裡面大約有四百位受刑人,這些人常常讓他們的父母、家人傷心欲絕,而在一般人眼中,他們也是很糟糕很可惡的一群人。
  在第一天,我們剛和他們接觸時,每個受刑人多半是凶神惡煞的看著這些基督徒,他們的臉上都呈現出各種異常的表情;有的是充滿仇恨的表情、有的是充滿著哀怨的表情、有的是倒楣的表情、有的是自暴自棄、有的充滿絕望、有的是完全不理會他人,自己看著天花板…,每一個人心理都想著不同的複雜;但我確信,就是沒有一個人願意理我們。
  但到了最後一天,當我們對他們分享完上帝在基督徒生命中的祝福,並對他們說到:「上帝愛我,上帝也愛你!祂甚至更愛你」這時大家都抬起頭來,他們都很驚訝!我想,可能是因為,在他們成長的歲月中,都是被人討厭、被人責罵、被人嫌棄、大家都遠離他們;但現在卻聽到有人願意愛他們,而且還是高高在上的上帝呢!許多人耳朵都豎起來了,他們心理可能在想:會不會是聽錯了,我這樣的人上帝怎麼可能會喜歡我、這些站在台上的人怎麼會愛我呢?(在他們當中,有許多人可能從來都沒有聽到有人對他們說:「愛」這個字,而且可能絕大多數的人,過去都未曾經歷過真實的愛!對許多人來說:要聽到愛,經歷到愛是很平常的事,對他們來說卻是遙不可及、可遇不可求的!)
  而在這時候,許多受刑人也感受到上帝愛他們,許多人眼框都紅了,我相信這些人已經很久已經沒有流過淚了,因為他們太久都沒有經歷過愛了!因為他們從來都不知道他們是很有價值的,連這麼偉大的上帝都愛他們。最後結束前,我們帶他們唱詩歌,幾乎所有的受刑人都跟著唱詩歌。讚美上帝的歌聲充滿了整個監獄。
  當台上的牧師帶領大家禱告時,全體的受刑人都低頭跟著禱告。當天有105位犯人決定願意信耶穌,成為基督徒。當我們要離開監獄時,許多受刑人和我們擁抱、和我們握手。在那個時刻我們覺得和他們像是一家人。監獄的氣氛被上帝改變了,我感受到上帝的愛充滿在這裡!
監獄並無法改變犯人、刑罰及教育也很難改變他們;是愛改變了他們,特別是上帝的愛改變了他們,當上帝的愛進入他們心中,他們的生命真正開始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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