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神聖 : 基督徒史懷哲的生命觀點

 

 

 

 


一、史懷哲簡介
  
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擁有醫學、神學、哲學及音樂四個學位,並且是致力於實踐的人道主義者。西元一九一三年前往非洲,在蠻荒叢林中行醫達五十餘年。一九五二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但他將獎金用來建痲瘋村。九十歲那年,逝世於非洲。非洲人稱他為「非洲之父」。

 

二、史懷哲生命觀--尊重生命(Reverence for life)

史懷哲以其基督徒人道主義者的觀點,陳述生命倫理的理論基礎。他認為:所有生命都是神聖的,因此每一個活的存有者都有天生的價值。人必須藉由「尊重生命(reverence for life)」,才能與他人及其他萬物之間,建立一個更好的相互關係。

而這種對所有生命的尊重,乃是人心靈深處的聲音。因此,人們應當能很自然的了解所有生命的可貴;也唯有當人們能實踐尊重生命時,才會避免去傷害任何生命,才能致力於幫助其他的生命,使世界有良性的發展,使道德能有真正提昇。

他提到一般的倫理學是:(1)尋求多數人能接受的一種妥協標準,及(2)相對主義下所產生的倫理規則。例如:當人「寬恕」他人時,乃是因同情對方;但史懷哲認為,事實上,人若是真正了解每個人都是罪人時,就會很自然的去寬恕他人。因此,唯有當人們都真正明白生命倫理的真意時,才能有道德崇高的世界。

就道德義務的部分,他認為:每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都犧牲了無數生命的代價,因此人們(特別是較有能力的人)應當要盡己所能的為所有生命造福,發揮最高善的行為,此為人所必須負擔之道德義務。

史懷哲也說到:「尊重生命」的倫理學,也就是「基督教」的倫理學。史懷哲認為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尊重生命。由於尊重生命的對象,除了人以外,還包括對動植物的生命,因此也替環保、生態人士,建立了捍衛動植物生命的理論基礎。

 

三、史懷哲名言

(1)我的生命對我來說充滿了意義,我身旁的這些生命一定也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如果我要別人尊重我的生命,那麼我也必須尊重其他的生命。
(2)除非你能夠擁抱並接納所有的生物,而不只是將愛心局限於人類而已,不然你不算真正擁有憐憫之心。
(3)有思考能力的人一定會反對所有的殘酷行徑,無論這項行徑是否深植傳統,只要我們有選擇的機會,就應該避免造成其他動物受苦受害。
(4)除非人類能夠將愛心延伸到所有的生物上,否則人類將永遠無法找到和平
(5) 在我心中一股堅定的信念油然而生,除非有不可避免的理由,我們沒有權利在其他動物身上加諸痛苦和死亡。我們應該覺得在無心之下造成其他生物的受害和死亡是件非常可惡的事


※參考書目:
Louis P. Pojman,《現代生死學--今生今世:生命的神聖、品質和意義》,陳瑞麟譯,台北:桂冠,1997。
Albert Schweitzer,《文明與倫理學》,A. Naish譯,London:Black,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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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魏連嶽